本報綜合報導
為確保民眾室內運動的呼吸健康,總樓地板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以上室內運動健身場所為室內空氣品質列管對象,環境部十九日說,規劃最快年底下修門檻,將小型健身房工作室納入管理對象。
為了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環境部過去曾兩次公告,要求大專院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社福機構、政府機關、鐵路運輸、民用航空站、捷運車站、展覽室、商場、博物館及美術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表演廳、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及運動健身場所,必須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其中,運動健身場所部分,是以總樓地板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者為列管對象,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司長張順欽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正討論將下修門檻。
張順欽指出,目前坊間有許多型小型健身工作室,消保處日前調查認為這些場所的空氣品質需要改進,因此建議環境部應刪除樓地板面積限制,目前仍在討論中。
張順欽也說,除了健身房外,目前正檢討將過去兩批公告列管場所的定義更明確化,以確認人流較多影響較大的場所等有受管制,但這些都還須至現場查看,目前仍在規劃中、還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