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前台聯立委羅志明被控遭中共解放軍吸收,並涉嫌引介我退役軍官赴大陸接受落地招待,一、二審均認定羅志明罪嫌不足,判決無罪;日前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羅志明無罪確定。
此外,該案被告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一審判處得易科罰金刑五月,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夏復翔為大陸「黃埔軍校同學會」發展組織未遂的部分,二審判決理由不備,撤銷此部分判決,發回更審;其餘部分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羅志明被控在民國一0二年間因業務往來結識大陸解放軍「李鷹」並遭中共吸收,先引介夏復翔接受中共吸收,羅、夏再受「李鷹」指示,並引介退役軍官赴陸接受落地招待。
期間,夏復翔被控受「李鷹」指示,引介退役軍官參與大陸「黃埔軍校同學會」辦理的座談會、黃埔情高球賽,目的是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及武統台灣等統戰思想引導,以達發展組織目的,共計出團十三次、一百九十四人次。
案經檢方二度上訴,最高法院就羅志明與夏復翔受「李鷹」指示引介退役軍官赴陸部分駁回上訴,仍維持無罪判決;另就夏復翔為「黃埔軍校同學會」發展組織未遂部分則撤銷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