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棄掩埋嬰屍 夫妻認錯獲輕判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嘉義縣陳姓男子、莊姓女子夫婦被控二年前私下掩埋死因不詳嬰兒屍體,因陳男母親不見孫子起疑曝光,嘉檢起訴。嘉院考量兩人坦承知錯,均判處六月徒刑,莊女緩刑兩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莊女二0二二年懷孕,並在當年六月間生下一名嬰兒,不久嬰兒因不明原因死亡,陳男用毛巾包裹嬰兒屍體後丟棄;陳男的母親、妹妹看到莊女大肚子,卻過了許久始終未見小孩,去年九月報警調查,警方搜索陳男住家後方山區,已遍尋不著嬰兒屍體。

警詢時,陳男、莊女坦承丟棄嬰兒屍體,法官審酌兩人坦認知錯,經濟不佳、事發突然而未找葬儀社妥適處理嬰兒屍體,且兩人在今年已經離婚、各自生活。

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書指出,審酌陳男、莊女兩人身為父母,甫出生嬰兒因不詳原因死亡,竟未採取妥善處置方式,由陳男以毛巾包裹後棄置,所為實在不該,惟顧及兩人均坦承知錯,因事發突然、家境欠佳而未找葬儀社妥適辦理。

嘉院表示,陳男、莊女均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天。莊女緩刑兩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八萬元;陳男曾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判決處刑及執行完畢,不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