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出獄又酒駕肇事 10罰不怕判1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王姓男子今年元旦才剛出獄,竟又兩次酒後駕車還出車禍,不但騎機車與汽車擦撞被判刑,尚未執行,又接著騎車去撞行人,累計十次酒駕紀錄,法官認為王男屢錯屢犯,惡性不輕,依公共危險罪判他一年。

根據法院統計,王男(四十三歲)自二0一六年至今因公共危險酒駕案,判決有罪的共計十次,其中,光是二0二一年就有三件,刑度也從罰金、拘役、四個月、十月,而第九次是今年七月才剛判六個月,併科罰金九萬元確定,尚未執行,不料又再度酒駕,他在住處飲用啤酒後騎車上路,不慎撞及行人,經警方當場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王男也坦承犯行。

台南地院說,王男前有多次酒後駕車致公共危險前科紀錄,此次再犯已是第十次,擦撞行人肇事,漠視用路人安全,顯見先前刑罰對其未能收矯治效果,實有特別惡性,應依法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