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綠下包商詐貸案抗告成功 宸峰2人收押撤裁改交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鹽綠能下包商宸峰工程負責人蔡清旭、代表人蔡月娥涉嫌利用不實土地買賣資料向銀行超貸,獲利逾億,被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二人提出抗告,經台高分院廿五日以「難認有逃亡之虞」等四項理由撤銷地院裁定,發回重裁,台南地院深夜更改裁定,讓蔡二人各以五百萬元、四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追出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與宸峰工程廠商蔡清旭等人涉嫌以不實土地買賣資料向銀行超貸,訊後郭再欽以卅萬元交保,蔡清旭及其胞姊蔡月娥和陳姓員工等三人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見。蔡清旭、蔡月娥不服提出抗告。

台南高分院以四項理由撤銷地院裁定,包括一,蔡清旭、蔡月娥二人自去年迄今有多次入出境紀錄,檢方於去年五月間發動偵查、搜索,之後被告等曾在偵查中出國,均如期歸國,難推認有逃亡之虞。二,被告所涉犯違反銀行法獲取之財物一億元以上罪,惟此部分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不足,原裁定推論被告等因犯重罪而有逃亡之虞,所據尚顯薄弱。

三,檢方從未發現被告等有串證之情,被告等與證人間之證述不一致部分,被告等既已認罪,此項疑慮亦已消除。四,檢方去年間即對被告等發動搜索,查扣公司、工程相關之文件、手機、電腦,檢方既已整理相關之金流、合約等證據,難再認被告等有湮滅、隱匿證據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