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台中地院日前依修正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做出首件黃牛有罪判例,張姓黃牛偽造亡父身分搶購販賣王心凌演唱會門票,遭判刑二個月,可易科罰金。
張姓男子冒用往生父親身分搶購「二0二三輝葉按你王心凌SUGAR HIGH」門票兩張,以每張四千二百元購入,再以每張四千五百元出售,不法獲利六百元。
判決書表示,張姓男子的行為除觸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也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虛偽資料,利用電腦設備購買票券罪。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地院判決張姓男子有期徒刑二月,可易科罰金。未扣案的犯罪所得九千元宣告沒收,由於未上訴,全案確定。
地院表示,經查詢這應該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後,首件黃牛案有罪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