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王小姐問:自小父母即離婚,母親改嫁失聯,對本人及弟弟未曾聞問,記憶中並無母親印象。我與弟弟二人由父親獨力扶養長大,父親積勞成疾,去年過世,無福享受姐弟二人之反哺、孝順。弟弟未婚、無子女,努力工作,購入房屋且有購買人壽保險,但並未填寫受益人,豈料,弟弟近日意外車禍身故,再婚失聯多年的母親竟回來表示要分弟弟的財產。請問母親有權利分弟弟財產嗎?
答:按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卅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為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而依讀者王小姐來信所述,弟弟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所以繼承的順位是父母,但父親已經過世,因此,法定繼承人只有生母。
弟弟雖有投保人壽保險,但沒有填寫受益人,故保單受益人是法定繼承人。另,弟弟的勞工保險死亡給付、勞工退休金請領權人也是法定繼承人,所以生母會單獨繼承弟弟人壽保險給付、勞工保險給付與勞工退休金。
生母雖然從未關心照顧與養育姐弟二人,但是依照法律規定,生母仍是法定繼承人。姐姐縱使覺得不合事理,但依法恐怕也無能為力。解決之道,可預先作財產的規劃、抑或預立遺囑,將遺產留給自己指定的人。又,立遺囑人雖得自由處分其遺產,但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規定遺囑不得侵害民法第一千二百廿三條之特留分,併此說明。
(作者∕楊淑惠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