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保法提升職災年金給付水準 年輕勞工發生職災更有保障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災保法)於一一一年五月一日施行,提升職災年金給付水準,年輕勞工萬一發生職業災害,不會因為加保年資短而保障不足;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如果因不同保險事故,符合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規定,也可以同時請領,職災勞工及家人的經濟生活更有保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給付組組長孫傳忠表示,為提升年輕勞工的職災給付保障,災保法規定職災年金金額以投保薪資的比例計算,排除加保年資之影響。

孫傳忠舉例,以遺屬年金為例,小花工作年資五年,投保薪資為三萬零三百元,發生職災事故死亡,遺屬僅有母親一人,母親可按月領取遺屬年金一萬五千一百五十元(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百分之五十),與災保法施行前只能領取三千元(保險年資乘以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百分之一點五五,不足三千元者按三千元發給)相比,給付水準大為提升。

孫傳忠強調,災保法也放寬原本勞保與職災老年、失能、遺屬年金只能擇一請領的規定,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災保年金期間,如果也符合其他年金給付,可同時請領,但年金合計金額如果超過災保平均月投保薪資,災保年金金額會作部分減額調整。

例如來說,小花母親每個月已領取勞保老年年金一萬六千元,可同時請領災保遺屬年金,但年金合計金額為三萬一千一百五十元,超過八百五十元部分會由遺屬年金調整,發給一萬四千三百元(一萬六千加上一萬五千一百五十,等於三萬一千一百五十,再減三萬零三百,等於八百五十,一萬五千一百五十減八百五十等於一萬四千三百)。小花母親年金調整後,每月年金合計三萬三百元,經濟生活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