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聲押禁見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二個月後,因羈押期限將屆,檢察官對應曉薇、沈慶京及彭振聲向法院聲請延押二個月,繼北院二十八日裁准應曉薇延押後,二十九日北院再先後裁准沈、彭二人延押禁見,全案可抗告。
台北地院裁定理由指出,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疑重大,有串供的事實,且有政治獻金的真正捐款目的待調查,為確保待查部分的證人、被告間不會相互串供或串證,有繼續羈押的必要,尚屬有據。
法官審酌比例原則,認定沈慶京的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且不能以具保或其他方式以替代羈押,而有延長羈押的必要,而且此件還有相關證人未到案及證據資料待分析調查,以現階段偵查所得證據顯示,原羈押裁定所附加的禁止接見通信處分,仍有必要,因此檢察官聲請對沈慶京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應予准許。
至於彭振聲部分,北院指出,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或監督的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彭振聲自承部分事實在卷,並有羈押聲請書、延長羈押聲請書所附事證可稽,足以認定檢方已釋明彭振聲符合犯罪嫌疑重大要件,且所涉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彭振聲目前仍有不實陳述情形,他與共犯之間也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為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有效程度,因此裁准延長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