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騎樓停車、擺攤和不平問題,由來已久,根據現行的道安條例,騎樓不能停放任何車輛,換句話說,不只不能停放汽車,連機車都不行!市府和議會各提《台南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草案,經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除保留一點五公尺行人空間,建築物出入口更應保留一點三公尺淨寬,更重要是,開放停放機車,然汽車還是被排除在外。
永康中華里,去年騎樓違停僅開罰三件,然今年至十月初,已高達四一五件,民怨不斷,議員李鎮國指有人頻繁檢舉,要求市府拿出魄力,邊修法邊檢討,然標準應齊一,否則爭端難息。
市長黃偉哲坦言對騎樓條例有信心、沒把握,主要有多方在角力。他會後強調,最晚年底前會公告,讓各方有所遵循。
交通局長王銘德解釋,中央法規規定若有人行道,騎樓也有足夠空間及停車需求,可劃格停機慢車,但不得停汽車,至於騎樓留一點五米通行綠線基準外的機慢車停放,與非固定式攤位,則暫不強制取締。
市府二0一六年在總統賴清德擔任市長時,曾提出「友善騎樓計畫」,協調若住戶在三米騎樓中,禮讓一點五公尺空間給行人通行,其餘空間可停車,並劃設綠色整齊線,警方不主動取締,然受限中央法規,導致在檢舉不斷下,警方不得不開罰,市府也屢遭批評「賴規黃不隨」。
經委員會審議後,在不妨礙行人通行下,保留「賴規」自建築物外牆面起算一點五公尺,需保留行人空間,新增建築物出入口至少保留一點三公尺縱寬出入空間,停放車輛以機車、慢車為主,汽車仍不得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