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虐死女童 判9年3月賠740萬

蔡姓保母虐死一歲姚姓女童案,刑事一、二審判她九年三月,民事判應給付姚父母七百四十萬元。(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清水區保母蔡琪婷痛毆一歲大姚姓女童釀顱內出血死亡,法院刑事一、二審都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她九年三月;姚的父母再提民事一共對蔡女求償一千零三十九萬多元,民事庭審理後判蔡女應給付姚的父母七百四十萬元,可上訴。

台中地檢一一一年十一月九日獲報女童有受虐性腦傷,認定蔡女是主要照顧者涉有重嫌,拘提後聲押獲准,女童至同年十二月二日傷重死亡。檢方查出,蔡女曾獨留女童在家,自己外出替寵物美容、買午餐,案發後立刻刪除監視器畫面滅證。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考量蔡女對女童傷害程度,僅就私自外出、獨留兒童在家部分跟家屬形式上表達歉意,但仍認為若透過較長徒刑,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傷害致死罪,各判蔡女三月、九年,上訴二審駁回。

姚的父母再提民事求償,包括醫療、喪葬、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主張蔡女應各給付姚父、姚母各五百六十八萬七千零五十元、四百七十萬七千八百三十元,一共求償一千零三十九萬四千八百八十元。

民事庭認為,姚父母求償醫療、喪葬等都有依據,綜合計算後應以六十一萬元為適當,另考量二人痛失愛女,精神撫慰金各以二百萬元適當,一共判蔡女應給付姚父母七百四十萬六千七百九十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