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至5成機率 化療或免疫調節藥 恐讓肝炎病毒復發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肝病曾被稱為我國之國病。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患有病毒性肝炎的病人就醫時,務必告訴醫師病史及正在服用的藥品,尤其當疾病治療需使用免疫調節之藥品時,更要特別警覺肝臟發出的求救訊號。

藥害救濟基金會表示,臨床上會引起B型肝炎病毒再活化的藥品,包括傳統的化療藥物和糖皮質素(一般俗稱的類固醇)、調節免疫功能的生物製劑(如:抗CD20製劑、抗TNF製劑),以及新型藥物(如:酪胺酸激酶抑制劑)等。

以B型肝炎帶原者為例,此類患者可能因進行移植手術、治療自體免疫疾病或接受化學治療等情況下,而使用到上述這些藥品。然而,由於這些藥品可能會影響身體的免疫力,而使原來潛伏在肝臟內不活化的B型肝炎病毒,突然大量複製,而導致肝炎急性發作,這類肝炎的進展通常快速,甚至可能造成罕見的致命後果(如猛爆性肝炎)。在開始藥品治療前,為避免B型肝炎帶原者的肝炎復發,通常會進行B型肝炎核心抗體、B肝表面抗原,以及B型肝炎表面抗體等血清檢查,輔助判斷目前病人肝臟情況,並經醫師評估是否需預防性給予抗病毒藥物。

倘若病人發生B型肝炎病毒再活化,會給予抗病毒藥物,而抗病毒治療需要的時間長短,則取決於所使用的藥品類型、B型肝炎DNA病毒量,以及病人潛在肝病的程度之不同而有所差異。根據相關研究建議,停止免疫抑制治療後,仍應維持一段時間的抗病毒治療。

此外,研究顯示,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陽性、並接受化學治療或免疫抑制治療藥品的病人,約有20至50%機會引發原有的肝炎病毒復發。

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肝病毒帶原者,當處於免疫抑制治療期間與治療結束後,皆應持續留意肝損傷相關症狀的表現,包含惡心、食慾不振、腹部不適、倦怠及皮膚搔癢、低燒、眼白皮膚泛黃、茶色尿、灰白便等,及早發現並接受治療,避免演變為嚴重肝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