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徐姓的酒店女子今年八月接到李姓男客的電話,請她帶二名酒店小姐到一處賭場,不料,三女抵達後就遇到員警查緝賭場,現場包含徐女,共有二十七名賭客,警方全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九千元,而徐女身上攜帶九萬二千元現金,是酒客支付的酒店小姐陪酒費,也被警方認定是賭資而沒收,徐女提起異議,台中地院簡易庭認為,不能僅以徐女在現場,就認定徐女聚賭,判決原處分撤銷,徐女不罰。
台中市徐姓女子今年八月二十七日凌晨帶著二名酒店小姐,到台中市一處鐵皮屋職業賭場內,剛好遇到台中市第五警分局員警查緝賭博,現場賭客共二十七人,警方認為徐女也是賭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四條,於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處罰鍰九千元,徐女身上查獲的九萬二千元,警方也認定是賭資而沒收,徐女不服處罰,向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提起異議。
徐女指出,她是應客人李姓男子的要求,帶領二位酒店小姐到賭場,抵達後只在現場看賭客下注,她沒有參與賭博,警察於在身上查獲的九萬二千元,也是其他客人支付的酒店小姐陪酒款項,不能以她身上帶有比較多的現金,就認定她參與賭博,請求撤銷原處分。
簡易庭法官指出,警方職務報告顯示,此賭場是紀姓男子經營的天九牌賭場,僱請王姓與張姓兩名員工擔任洗牌、發牌等工作,僱請李姓男子擔任會計,負責兌換籌碼與記帳,徐女於警方偵訊時說,她不知道要去的地方是賭場,是李姓客人打電話給她,要她帶二名酒店小姐去找李男,她才會帶著兩位酒店小姐到現場,抵達後她只有在賭桌旁的休息區,未參與賭博,遭扣案的九萬二千元是她向其他酒店客人收回來的陪酒款項。
法官認為,徐女說法與二名酒店小姐相符,警查獲賭場的照片顯示,徐女當時並未坐在賭桌旁,也沒有參與賭博的證據,例如身上有籌碼,徐女實際上是否參與賭博?應屬有疑。另外,縱使徐女有參與賭博的意圖,社會秩序維護法卻沒有處罰預備犯或未遂犯,又無其他證據可認定徐女參與賭博,不能僅憑著徐女被警察查獲當時在現場,以及身上有九萬二千元現金,即遽然推論徐女參與賭博,判決原處分撤銷,徐女不罰,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