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近日,有網友在網路Dcard論壇上發文詢問「只要在台灣住滿連續五年,每年一八三天以上,就能申請永久居留了嗎?」該言論引起社會關注,移民署四日澄清說,外國人要申請在台灣的永久居留,除了必須在台合法連續居留五年且每年住滿一八三天外,還必須具備相當的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移民署指出,外國人在持有居留證的情況下,合法居留超過五年並每年居住一八三天以上,雖然是申請永久居留的基本要件,但仍需遵循《入出國及移民法》的其他相關規定。這些規定包括:申請者必須無犯罪紀錄,年滿十八歲,並且符合我國國家利益。此外,申請者需擁有足以自立的財產或技能,具體標準包括最近一年薪資達到基本薪資的兩倍、在台動產或不動產的總估價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或者持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的專業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等。
移民署指出,為了配合政府的留才政策,針對具備「高級專業人才」資格的外籍人士,作出了相應的調整。這類人士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將不再受五年居留時間的限制。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的成年子女,也可同時提出申請。對於具備特定專業資格的外籍人士,申請永久居留的條件更為寬鬆,僅需在台合法連續居留三年,每年平均居住一八三天。
移民署表示,未來將持續調整相關規定,以吸引更多外籍專業人才來台發展,並致力於營造友善的國際移民環境,期望能夠吸引具備專業技能的人士進一步深耕台灣市場。
為了促進台灣的經濟發展,同時也反映了政府對外籍人才的重視,尤其是在全球人才競爭日益激烈的當下,政府希望透過更為靈活的政策來吸引國際專業人士的加入。移民署呼籲,有意申請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應詳細了解申請條件,並準備相關文件以符合申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