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院黨團日前舉行「新聞有價、公平競爭—催生媒體議價法」公聽會,沉寂兩年的媒體議價法還能重燃生機嗎?(中央社)
民眾黨立院黨團日前舉行「新聞有價、公平競爭—催生媒體議價法」公聽會,讓這個沉寂了兩年的草案又再度浮上檯面。
二0二二年,媒體議價法草案首次提出時曾引起一陣討論,草案目的是要求使用本土新聞媒體內容的大型跨境平台,應提出分潤方式或建立議價機制。雖然立院各黨團的立委都有提出草案版本,卻仍未盡其功。不過,當時行政院就已指定數位發展部為草案的主責機關,讓這個議題雖需進行跨部會討論,但不至於找不到主管機關,在各部會之間被踢來踢去。
媒體議價法的全名是《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由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及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等專家學者共同草擬發起。類似的草案像是澳洲在二0二一年訂定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及加拿大二0二三年通過的《線上新聞法》皆然。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且各國新聞媒體的內容觸及廣告市場已受到大型數位平台侵蝕,影響本地新聞及內容產業甚鉅,已經威脅到本土內容產製者的生存危機。
若數位平台與多數新聞媒體可自行完成協商,就不需要藉由此類立法來進行強制仲裁。然而,澳洲是全球第一個立法施行的國家,二0二一年立法完成後,Meta、Google與澳洲媒體多個新聞媒體達成協議,願意支付以三年為一期的費用。但是,今年三月,Meta卻公開表示,未來將不支付此項費用,而這個反應也非常接近Meta在台灣一貫以來的態度:不配合。
二0二二年,媒體議價法草案提出後,由政府及立委協調了三場大型數位平台與台灣數位內容產製方的溝通對話。當時,Meta就已經表示不願配合付費或議價,而Google雖在同年三月宣布成立「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但此基金是以「資助新聞媒體進行數位化」為名目,並非針對平台使用新聞內容之付費問題而設置,由此就不難看出兩大平台對此議題的迴避與抗拒。
從兩大平台的立場來看,或許經過其內部的數據與精算及法務評估後,認為以「議價」為名的掏錢方式可能讓平台內的使用者逐漸依此為基礎,開始爭取分潤。平台業者盤算著,就算損失新聞內容的播送,仍有許多非特定的中小業者需要通路曝光跟網路流量,抑或是仍有部分新聞媒體「需要」數位平台上架,到底誰是受惠的一方?可能還說不準。若再加上數位平台每年持續增加的龐大廣告收益,對於新聞媒體要求的強制議價行為,可能就更是能推就推了。
大型跨境數位平台給各國帶來的工作機會與經濟效益雖然可觀,但是在線上數位經濟蓬勃發展的現況下,線下的實體媒體經營者卻是聲嘶力竭,媒體議價法似乎成為本土內容產製業者擊鼓鳴冤的途徑。只是,這鼓擊了兩年,該醒的早就醒了,至於裝睡的,看來是怎麼也叫不醒了。
民眾黨團召開的公聽會結束之後,立委張啟楷說,要在本會期讓此草案三讀通過。相較於拚勁十足的立委態度,在公聽會代表數位部發言回應的政府官員則是顯得退卻,似乎對於其他國家在推動立法過程中面臨的壓力感到無解,認為台灣可能沒有更具優勢的談判能力或基礎,足以跟大型數位平台匹敵。這仗都還沒打,政府的白旗就先準備好了,媒體議價法還能重燃生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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