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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前潑油燒死人 男一審判無期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歲雲林黃姓男子去年因債務糾紛,和三十八歲杜姓男子約在台中市第四警分局門口談判,一言不合黃朝杜男潑汽油點火,杜男送醫不治。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四日判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黃男去年七月臨時被杜男叫到台中談判、協調債務,當時他帶著八點五公升汽油前往台中市第四警分局門口赴約,一下車就朝杜潑汽油並引火點燃,杜男嚴重燒燙傷送醫後二天死亡,中檢偵結後依殺人罪將他起訴。
全案經台中地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開庭時,檢方控訴黃男在警局前目無法紀;杜男的姊姊則說,在警局前殺人相當無視法律、泯滅人性,希望國民法官判死刑。
台中地院昨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宣判,黃男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