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黃姓台商父子一0四年間於廈門經商期間,認識台灣事務辦公室官員,為陸方吸收後利誘葉姓、蘇姓軍官收集營區設施等相關軍事機密資料等交由中國情報機關,葉、蘇兩軍官二審被依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分別判處六年、七年,兩人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七日改判二人五年十月、五年八月。
黃姓父子一0四年四月於大陸廈門經商期間結識福建省台灣事務辦公室鍾姓官員,一0八年結識廣東省廣州市台灣事務辦公室張姓官員,在鐘、張兩人利誘下協助在台收集秘密文書,及吸收我國現役軍人發展組織等工作。黃姓父子先後吸收球隊隊友、國中同學的黃、葉、蘇等國軍人員,利誘黃等提供軍人身分證資訊、營區設施照片資料等,兩父子共同犯國家安全法中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各處有期徒刑八年,各已繳回犯罪所得四十五萬六千、一二六萬元。
台南高分院表示,葉、蘇二人對於所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部分,均於偵查、審理中自白犯行,且均自動繳回犯罪所得,應各依貪汙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減輕其刑。葉前無犯罪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廿一萬元,亦主動供出扣案手機內建照相程序、態度尚佳。另就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文書犯行自白,符合減刑事由。
審酌其交付軍事機密次數五次,分工、獲利、參與情節及程度。量處葉有期徒刑五年十月、宣告褫奪公權四年。
蘇姓軍官無前科紀錄、素行尚佳,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不法所得十萬元,另就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文書犯行自白,符合減刑事由,然其有洩漏或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軍事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然因想像競合犯關係,從一重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斷,此部分想像競合輕罪得減輕、加重事由,權衡蘇交付軍事機密兩次,分工、獲利、參與情節及程度,依法量處有期徒刑五年八月、褫奪公權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