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案修正《公民投票法》,公投案公告成立後一到六個月內舉行公投,如遇全國性選舉應同日舉行。學者表示,公投綁大選行政效率高、成本低,對人民來講也更方便。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決議,《公投法》修法前應先舉辦兩場公聽會,十四日由民進黨召委張宏陸安排首場公聽會。
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何志勇主張,公投應該綁大選,《公投法》應回到以前的版本,不限制公投舉辦日期,萬一成案後一到六個月內碰到全國性選舉就綁一起、沒有就單獨投票。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劉嘉薇說,此前公投雖已否決「公投綁大選」,但投票率非常低,民意代表性不夠,且今年可重新討論;她主張公投必須綁大選,行政效率較高、成本較低,對人民來講也更方便,是立法院可以認真考慮方向。
律師王展星表示,不管哪次投票都是民意展現,不能說投票人數低就不能代表民意,且地方選舉投票率跟全國性選舉本來就不同;人民已慢慢熟悉公投制度,對「事」投票跟對「人」投票是不同選舉制度,綁在一起只會讓事情模糊,無法具體討論。
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師張錕盛指出,公投跟大選機制應分開,不要同時間做,這會導致公投議題討論不見了,都是用選舉去操作,失去公共討論空間,變成選舉手段;前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謝政諭表示,他個人強烈贊成公投綁大選,全世界民主國家絕大部分都是公投綁大選。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說,公投與選舉脫鉤,公投議題可有效進行社會溝通及理性辯論,使公投結果展現真正民意;公投綁大選選務高度複雜,選務單位反映工作負荷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