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林姓男子今年一月間及二月間,在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與東外環道附近路段、彰化市東外環道與水月台路口,騎機車「翹孤輪」,致生該路段不特定人、車通行往來之危險,經人檢舉,遭警查獲。彰化地院審結,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他判處拘役四十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男(二十九歲)今年一月二十日下午三點九分許,騎機車在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與東外環道附近路段,以後輪著地、前輪騰空(俗稱「翹孤輪」)之方式行駛道路。又於二月十二日下午三點五十九分許,騎機車在彰化市東外環道與水月台路口,以後輪著地、前輪騰空(俗稱「翹孤輪」)之方式行駛道路,二次行為均致生該路段不特定人、車通行往來之危險。嗣經警接獲檢舉後,調閱沿線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而循線查獲。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報告偵辦。
被告坦承犯行,並有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路口監視器畫面擷圖等資料為證,犯嫌應堪認定。法官調查,被告分別在該時間、地點,以後輪著地、前輪騰空之方式騎乘大型重型機車數秒鐘,且有數輛機車、汽車行駛於其前後,其所為客觀上已足生交通往來之危險無疑。
法院審酌被告明知行為時之地點為開放路段且有車輛往來,仍以後輪著地、前輪騰空之方式騎乘大型重型機車數秒鐘,漠視一般往來公眾及駕駛人之用路安全,行為甚屬不該。惟其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等情,二罪,各處拘役二十五日,定應執行拘役四十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