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選罷法 藍委:嚴肅罷免程序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二十日變更議程,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重新討論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上會期提出的「調高罷免門檻」修正草案。許宇甄十六日表示,現行罷免制度有「雙低」缺失,帶來一系列不良後果,她提案修正選罷法是為了讓罷免成為嚴肅的程序,而非輕率的行為,呼籲朝野能好好討論、理性看待。

許宇甄指出,下週三內政委員會排審選罷法修法,希望朝野好好針對現行選罷法缺失問題進行討論,不要再出現半夜偷開門、霸佔主席台的情況。從基隆市長罷免案來看,沒有做錯事的市長卻要面臨惡罷者的抹黑,將整個社會搞得烏煙瘴氣,罷免制度缺失問題已浮現,需要討論修法。

許宇甄認為,現行罷免制度有「雙低」的缺失,包括成案條件低和通過門檻低。罷免制度雙低的設計,已為罷免帶來一系列不良後果。這種制度已導致地方首長無法有效地執行施政計畫,也造成代議士發言處處受限,連帶影響民眾的福祉。

許宇甄說,她所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是在現有的機制下,修正第七十五條,增加一年內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使當選者至少有一年的時間可以好好做事;同時也修正第九十條,要求罷免的票數要高於當初當選的票數,避免出現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之情況。

許宇甄強調,修正選罷法是為了讓罷免成為一個嚴肅的程序,而非輕率的行為,她呼籲大家理性看待本次罷免制度的修法,不要被個別利益所左右,台灣民主來之不易,需要靠大家一起守護,台灣加油。

許宇甄以英國國會議員罷免法為例,啟動門檻需要國會議員違反法律、國會紀律或規則且情節嚴重,始能提出罷免,通過門檻則需該區選民百分之十連署,且被罷免議員可參與該次補選。英國罷免制度設計是提案門檻高,通過門檻低。

韓國的罷免制度則跟我國相似,罷免市長需當地選民百分之十五連署,罷免投票率須達到三分之一,且有效票數超過二分之一罷免案才算通過。韓國罷免提案門檻高,通過門檻也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