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健保署20日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及「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全面擴大鼓勵國內藥廠製造創新藥品;只要符合健保署設下的創新條件,未來健保核價最高可加算3成。待預告期滿,外界若無太大意見,新制預定明年2月上路。
健保署預告修正藥物支付標準、藥價調整辦法部分條文。醫審及藥材組長黃育文表示,修正草案對製藥業未來發展及加速新藥收載釋出政策利多。
黃育文指出,健保署規劃優惠核價主要有3大新制,未來凡是在國際上市許可2年內新藥,或是10大先進國家核准上市滿5年、但屬國內新成分新藥,可比照台灣首發新藥給予優惠核價。
健保署亦鼓勵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品及時進入市場,提供處方用藥選擇,針對原廠藥逾專利期5年內首2張取得藥品許可證的國內製造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品,最高給予原廠藥相同價格。
另外,國內製造藥品將給予優惠藥價,以穩定供藥,包括採用國內生產的原料藥,或者國內安全性臨床試驗獲國際學術期刊發表且增列於仿單上,以及最早向主管機關為P4專利聲明且獲准核發藥品許可證的學名藥。只要符合上述3項條件之1,未來健保核價任一皆可加算10%。
鑑於COVID-19疫情後原物料供應影響,國內常見有稀缺藥物因為不符成本,而不堪每年的藥價調整幅度。黃育文說,為確保供藥穩定,合理保障藥價,健保署決議只要同時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必要藥品、同分組內有國內製造品項及同分組分類未逾3品項等3項條件,當年度藥價不予調整。草案內容將預告至明年1月20日,若外界沒有太大意見,健保署預定在農曆年後盡快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