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二十一日質疑部分死刑犯將因死刑部分合憲的判決回到社會,法務部長鄭銘謙受訪回應表示,應該沒有什麼空窗期,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李釱任補充,會將其身分轉為在押被告,此有前例可循。
憲法法庭在九月做出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包括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等。針對現行三十七名死刑犯,若其判決不符憲判意旨,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人日前到台北地方法院考察後指出,這三十七名死刑犯中,三十人的評議簿因超過年限而銷毀,無法證明當初是否為一致決,因此將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且必然會成功,屆時將回到普通法院成為一般被告,便有可能回到社會。
鄭銘謙表示,法務部正研議修法,將重大、特殊、暴力等犯罪,包括故意殺人,排除羈押折抵的適用。在修法前,則會從嚴審核。
吳宗憲二十一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進一步指出,若非常上訴成功,死刑犯將從收容人身分轉換為被告,回到普通法院審理,從身分轉換到裁定羈押這段期間將出現空窗期,若該被告要求回家,就無法將其攔住。
對此,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李釱任表示,是否符合羈押條件須以個案判斷,目前最高法院、高院及檢察署等正在模擬及研議,司法院也提供相關資料參考。
李釱任說,這些人是一個判決確定執行中的被告,但是在撤銷確定判決之後,身分已經做了轉換,不再是執行中的受刑人或是收容人,而轉換成是在押被告。
吳宗憲也擔憂審理期間很可能超過羈押期限十五個月,李釱任則表示,關於羈押中案件,都會優先處理,儘量不會超過十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