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廁所架手機鏡頭對準馬桶偷拍女同事 遭判3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四歲王姓男子在台中市西屯區一間公司上班,一早他先溜進廁所架設手機把鏡頭對準馬桶,有女同事如廁時慘遭偷拍性影像,所幸對方機警當場抓包,王犯後全部坦承求緩刑,台中地院痛斥他侵害女子生活私密領域最核心的性隱私,依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他三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王男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到公司時,竟跑到廁所內利用臉盆當掩護,把手機藏在後面並將鏡頭對準馬桶位置,還打開錄影要偷拍女同事上廁所春光,後來女同事慘遭偷拍私密部位等性影像,所幸她沒多久就驚覺廁所內有手機,當下立即找王男對質,王也承認手機是他的,經女同事要求刪除所有畫面並報警才曝光。

檢察官訊問時,王男坦承偷拍,與被害女同事、公司主管證詞相符,檢方偵結依未經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方法攝錄性影像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酌,王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無故偷拍女同事如廁性影像,欠缺尊重他人隱私,侵害女子生活私密領域最核心的性隱私外,更造成她受有一定心理壓力及創傷,王男犯後雖坦承並請求緩刑機會,但被害女子明確表達沒有調解的意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他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