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曾在彰化執業的陳姓外科醫師與生物科技公司負責人黃男等五人,於一0五年間起至一0八年間,涉嫌非法仲介國人赴大陸進行肝、腎臟移植,每名病患肝臟移植需五百萬元至七百五十萬元,腎臟移植需三百萬元至三百五十萬元不等。彰化地檢署偵結,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罪嫌將陳等五人提起公訴,並扣押及聲請沒收不法所得計二0三七萬元。
陳男曾因違法移植器官遭送懲戒,卻未知悔改,具體求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其中陳男不法獲利高達一四八二萬元,其於偵查中僅自動繳回二七0萬元,檢察官已向法院聲請扣押其財產獲准。
起訴書指出,陳姓醫師及黃男、楊女、長年從事台灣與大陸間器官移植服務的林女及地下通匯業者洪男等人,自民國一0五年間起至一0八年間,有償仲介國人赴大陸山東、湖南進行肝臟、腎臟購買及移植,其等向病患收取費用後,部分透過洪男以地下匯兌方式,與大陸地區醫師朋分費用。陳並於肝臟移植手術進行間赴陸進行指導,另由陳指示在台灣擔任其助理之護理師,至大陸地區前往指導護理、教導病患術後照護事宜。
起訴書說,本件於查證過程遺憾發現,多數病患在器官移植後之存活時間僅有二、三年,甚至有病患因器官移植失敗而不治或回國後一週內即過世之情形,足認具有仲介對價、不透明之器官移植醫療風險性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