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女下士賣機密 判6年2月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海巡署南部分署一名吳姓女下士因欠債,涉嫌將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等內容以手機翻拍,傳給中國籍人士獲取價值逾七萬元的虛擬貨幣,橋頭地方法院二十五日依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處吳女六年二個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全案可上訴。

吳姓女下士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第二機動站擔任下士一職,因積欠債務,涉嫌在一一二年間利用值勤等職務機會,開啟公務電腦內儲存演練紀錄及取得工作日誌等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電磁紀錄,以手機拍攝照片後傳給王姓中國籍人士,獲取對方支付價值約新台幣七萬多元虛擬貨幣。而後吳女並與王姓中國籍人士達成協議,由吳女收集「外離島防衛計劃」、「關鍵基礎設施」等國家機密,以換取五十萬元獎金,吳女因此自去年十二月起以網路通訊軟體聯繫刺探海巡署南部分署人員,詢問相關圖資文件內容,但遭分署人員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