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在台中讀大學的蒙古籍情侶,因分手後仍同居。去年二月二十七日凌晨,女學生準備到高雄,男學生質疑她藉機找異性,壓制性侵;三月一日女生返回住處,又因不願回答是否與男性見面,又被脫光衣服,因抵抗男方才放棄性交。最高法院二十五日判處男大生四年十月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後驅逐出境定讞。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大生與被害的前女友均為蒙古籍,二人抵台就學後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並同居於男子所承租位於台中市沙鹿區住處。二人去年因感情生變分手後仍繼續同住,但男子晚上就寢時則到隔壁友人租屋處借住,仍會返回住處盥洗及拿取衣物。
女學生指控,去年二月二十七日凌晨她準備行李、準備前往高雄找閨密,但前男友卻懷疑她是要找其他異性,竟將她壓制在床上,強行性交。三月一日凌晨返家,前男友又詢問是否有與異性見面?她不想回答,結果竟被褪去全身衣物,她這次強烈抗拒並揚言報警,前男友才住手。但三月二日凌晨她穿著長版T恤和內褲躺在床上,前男友一回家又意圖不軌,想要強吻並伸手摸她胸部,她大聲尖叫,前男友怕別人發現而離去。
女學生將受害經過告知閨密,對方陪她到醫院驗傷並報警,台中市清水警分局請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結後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妨害性自主罪起訴男學生。
台中高分院認為,男子為滿足自身性慾而違反女子意願,而為此案強制性交既遂、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等行為,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最高法院二十五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