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及親信張旭昇因涉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洗錢等案,新北地院裁定各以五千萬和五百萬元交保,新北檢不服提抗告,高院發回更裁,日前,新北地院將保金加倍,再裁定郭以一億元、張一千萬元交保。新北檢認為即使加強保釋條件,仍無法有效防止兩人逃亡,因此,再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在二十六日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
郭哲敏及親信張旭昇因涉犯線上博弈及地下洗錢等罪,在案發後潛逃至泰國,直至一一二年八月才被檢調押解返台歸案,二人被羈押到一一三年四月獲交保,檢方提抗告成功,兩人五月間再度被羈押,直至同年十一月八日新北地院裁定郭以五千萬元、張五百萬元交保,二人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施以電子監控。
檢方不服提抗告,高院於十一月十五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院更裁,合議庭十八日裁定郭哲敏交保金提高至一億元、張旭昇一千萬元,並皆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且施以電子腳鐐監控,每天上午十時至中午十二時間要在指定住所自拍門牌與臉部回傳,向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
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即使加強保釋條件,仍無法有效防止兩人逃亡,特別是郭哲敏的涉案金額龐大,且他曾逃亡海外,並在多國擁有銀行帳戶及辦公室,並與多方勢力有關聯,且目前案件仍有證人尚未完成交互詰問,因此,檢察官決定再提抗告。
高等法院二十六日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被告二人先前均有逃亡事實,在國外亦有相當財力與生活條件,再次逃亡可能性甚高,又被告二人之間,以及被告張旭昇與其他同案被告間,是否無串證可能,原裁定未妥適說明,亦有不當。本件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並發回新北地院更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