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 財部評估修正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針對房地合一稅二點零特定股權交易,工商協進會二十六日建議應排除標的公司於一0四年底前已取得的房地,以利企業IPO、永續經營傳承。對此,財政部表示,已請國稅局彙整稽徵實務上的適用疑義,評估修正相關規定的必要性、合理性,比如關係人持股或房地占股權價值比率等。

為防杜炒作不動產,或藉股權交易達移轉房地目的,將應稅的房地交易所得,轉換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房地合一稅二點零在一一0年七月上路,對短期套利者課重稅,並擴大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

房地合一稅二點零增列課稅標的包含特定股權交易,也就是交易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事業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且被投資事業股權或出資額的價值,百分之五十以上是由中華民國境內房屋、土地所構成者。不過,交易的股份若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的股票,則排除適用。

工商協進會提案,台灣許多企業早年因應生產製造所需,因此公司名下大多擁有土地與廠房,但近年因不動產價格飆漲,導致容易達到股權或出資額價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由境內房地構成這一標準。

工商協進會指出,許多家族企業可能因交易少數股權,就落入房地合一的特定股權交易課稅範圍,但這樣交易實質上並非是出售不動產,部分主要是為了家族股權傳承,或與外部進行策略合作等,而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