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公平會二十八日表示,香繼光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募繼光香香雞品牌加盟時,還沒確定加盟經營關係前,沒有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等重要加盟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開罰五十萬元。
公平會指出,加盟已成為民眾創業投資的主要管道,加盟業主對於想加盟的人應事先提供加盟重要資訊,讓有意加盟者考慮清楚後再決定。其中,開始營運前及加盟營運期間購買的商品、原物料費用、指定品牌及規格,以及須支付予加盟業者或其指定人的各項費用等,都是有意加盟者評估是否加盟的重要交易資訊。
公平會表示,香繼光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募繼光香香雞品牌加盟時,還沒確定加盟關係前,沒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公播廣告、POS機第二年起維護、ODO全訂餐通路平台、發票傳輸、電子價目表維護等各項費用,以及加盟契約存續期間,須向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的商品、原物料品牌及規格等三項加盟重要資訊。
公平會同時指出,香繼光公司沒事前完整揭露重要交易資訊,讓有意加盟者難以充分評估開店前所需投入的資金多寡、加盟營運期間須支出的費用等,妨礙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確判斷,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開罰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