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正 不得暴力管教未成年子女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為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行政院會二十八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一0八五條修正草案;新修正案禁止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但是父母親以後也是可以管教小孩,只不過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尊重其人格發展。

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正民法第一0八五條,規定「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以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的原則,並避免混淆懲戒與教養的概念內涵,宣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尊重其人格發展,禁止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九條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的意旨。

負責草案審查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此案修法過程,參考目前相關司法審判案件,發現法院對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早已畫下具體紅線,就是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此次修法重點,無外乎就是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整體而言,修法方向跟法院判決趨向一樣,因此修正後,法院判決以及親職教育,都不會有翻天覆地的大改變。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說明,父母親以後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也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則說,目前各縣市皆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民眾有親職教養的疑難雜症都可以尋求協助,也可以參考家庭教育資源網資訊,或撥打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尋求諮詢與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