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開車行經過巷口撞及一名無照騎機車李姓婦人搭載二歲孫子,送醫後祖孫均不治。經鑑定,陳超速行駛與李婦未注意車前狀況同為肇事原因,後來陳與家屬和解,法官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七個月,緩刑兩年。
二0二三年九月廿五日上午八點多,陳男開自小客車至新營區中正路與中正路三八六巷口時,以時速八、九十公里超速行駛,撞到一輛祖孫雙載機車致人車倒地,送醫後,騎士李姓婦人同日上午因車禍致頸椎骨折及多處骨折出血、多發性骨折呼吸衰竭而死亡;兩歲孫子搶救至同年月廿八日凌晨也告不治。陳男肇事後向至現場處理車禍警員,自首表示自己是肇事者,並坦承有超速過失。
台南地院認為,陳男與李婦同為肇事原因,車禍致祖孫死亡,對死者家屬造成無可彌補創傷,惟已與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害,決定給予緩刑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