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明年一月十七日發放,原則上為一點五個月薪俸,另依考績可拿到一個月到零點五個月不等的考績獎金;至於明年度軍公教加薪百分之三部分,則需視明年度總預算案審議進度,再確認是否準時或回溯發放。
另外,對於外界關注已遭記兩大過免職的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能否領取年終獎金?行政院人事總處表示,除非謝宜容提起行政救濟且獲撤銷原處分,否則她已非年終獎金發放對象。
根據人事總處公布的一一三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發給對象包含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的現職軍公教人員,以及技警工友,還有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明年一月二十八為農曆除夕,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放日期訂於明年一月十七日。其中,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按往例不會有太大落差。
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依當年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發給一點五個月俸給;二月一日以後新進到職人員,如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則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
不過,若軍公教年終考績及另予考績遭列丙等以下,以及年度中受記過以上的懲戒處分判決確定者,或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者,都不會拿到年終工作獎金。累積曠職達三日以上,以及年度中受申誡懲戒處分判決確定者,也會減發年終工作獎金。
另外,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年終考績甲等將有一個月獎金,乙等則為零點五個月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