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廂遇臨檢硬上少女 男判5年8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蕭姓男子去年六月間到KTV夜唱遇警察臨檢,將同行一名少女抱到包廂廁所躲藏,期間不顧對方拒絕、反抗,竟二度扯掉她衣褲硬上得逞,少女遇害一度想尋短才曝光。南投地院一審依兩個強制性交罪判他五年八月,蕭上訴求緩刑,台中高分院二審駁回。

南投縣蕭姓男子和被害少女僅是普通朋友,去年六月間一起到KTV唱歌,半夜遇上臨檢。由於少女未成年,蕭將她抱到三樓包廂廁所躲避,卻趁著對方酒醉時硬上得逞。當天中午蕭男又在租屋處扯掉少女內衣褲推倒在床上二度性侵。

少女遭摧殘後身心受創,一度想尋短;因事前傳訊給朋友,經友人向少女媽媽通報,緊急找到人送醫才未釀悲劇。

南投地院一審時,蕭男坦承不諱,依兩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各判三年六月、四年,應執行五年八月。

蕭男不服上訴,主張自己案發時年紀輕,自制力不佳,犯後坦承沒有推諉卸責,也曾依少女要求金額託朋友轉交但被退回,因對方無調解意願,但自己仍表達最深歉意且期盼調解。

台中高分院二審指出,蕭男經傳喚未到庭,無法確認其上訴範圍;但經審理認為一審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誤,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