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尚未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要注意了。嘉義區監理所已於十一月底前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逾期未繳納將開罰並移送強制執行。
嘉義區監理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七月開徵,營業車則於三、六、九、十二月分季開徵。未依期限繳納的車主,可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補繳。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處三百元至三千元不等罰鍰,所欠費額後續也將移送強制執行。
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可向監理機關查詢。或上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也可到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相當便利。
收到催繳通知書的車主,可利用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元大銀行、永豐銀行、台北富邦銀行、街口支付、嗶嗶繳、悠遊付、全支付、蝦皮購物、橘子支付等行動支付繳納。或持單據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透過電話語音繳納。
嘉義監理所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及電子繳款單,往後就無須擔心未收到繳費單、遺忘繳費而受罰。相關申請書表可於嘉義區監理所官網、監理服務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