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於一一二年六月間在其臉書發文指控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教室內「硬上」女學生,黃國昌隨後提起刑事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民事部分,法院已判處周玉蔻須賠償三十萬元,及刪除相關臉書文章,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二日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周玉蔻的臉書發文不實,引發媒體大範圍引用與報導,使其內容對黃國昌的社會評價產生負面影響,造成黃國昌名譽損害,已構成誹謗,因此依加重誹謗罪提起公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周玉蔻的言論未能提供充分證據支持其指控,對黃國昌在社會上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構成對黃國昌名譽的侵害,判決周需支付黃國昌三十萬元的賠償,並要求刪除相關臉書文章。
刑事部分,法院認為周玉蔻的發言不僅捏造事實,且該言論對黃國昌造成了實質名譽損害,依加重誹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