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詐團面交車手遭警埋伏逮補 地院依犯判七月有期徒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鍾姓男子為詐騙集團車手,今年七月間接獲指示到彰化縣花壇鄉收取贓款,幸好被害人察覺有異報警,並配合警方辦案,假意配合交款七十萬元,而以一張千元真鈔和六十九萬九千元假鈔面交,並由警方前往埋伏,鍾男到場,拿出偽造的投顧識別證時,立即為警逮捕。彰化地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將他判處七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詐騙集團在臉書網站刊登不實投資廣告貼文,致一名被害人誤信該不實貼文為真,而跟詐團成員聯繫,該成員向被害人佯稱可代操作股票等語,被害人依指示下載投資應用程式,並以面交現金方式,於今年七月二十六日前多次面交現金給詐團不詳成員。

被害人交付款項後,察覺有異報警,並配合辦案,於詐團成員再度聯繫面交款項事宜時,假意配合交款七十萬元(一張千元真鈔及六十九萬九千元假鈔),並由員警前往埋伏。

鍾男於接獲通知後,持偽造的識別證及存款憑證,前往一家咖啡店,向被害人出示假識別證及存款憑證,旋即被埋伏員警逮捕。

法院審酌被告正值青壯,不思循正當管道獲取所需,竟擔任面交車手的工作,雖非詐團高層人員,惟此等犯罪嚴重影響金融秩序,破壞社會互信基礎,助長詐騙歪風,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及交易秩序,所為應值非難,再考量其被警方當場查獲,而未取得贓款,亦未獲得報酬,及坦認犯行等情,量處有期徒刑七月,不宜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