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備受全國矚目的台南殺警案上訴二審,已經審理一年,最近卻更換法官審理,被害人家屬質疑係受到前不久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影響,才出現換法官動作。台南高分院三日說明,是承審法官任滿四十年退休,才重新分案,並非受憲法法庭判決影響所致,此案將於十八日開準備程序。
台南高分院指出,林信吾殺警案於二0二三年十二月八日經上訴繫屬台南高分院後,立即當日分案,由刑事庭巨股陳法官顯榮抽中為受命法官,審判長為庭長張瑛宗,陪席法官為黃裕堯。陳顯榮於今年一月十五日及五月六日行準備程序各一次,後來,陳顯榮於八月廿九日退休,該案於同日退科重新輪分,由刑事庭興股法官吳書嫺抽中接辦,審判長為庭長吳錦佳,陪席法官吳勇輝。
林信吾殺警案發生於二0二二年八月廿二日上午十一時,台南市警二分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追查機車竊案時,先後在安南區北汕尾附近的第一公墓被監獄逃犯及竊車嫌犯林信吾持彈簧刀攻擊,凃身中十七處刀傷、頸動脈遭割,曹員身上有卅八處刀傷,送醫急救後仍均告不治殉職。林殺人並奪走警用配槍逃逸,廿三日凌晨四時在新竹落網。台南地方法院依強盜殺人罪將林信吾判處兩個死刑。
今年九月二十日,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包括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法院對於審判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之被告,不得科處死刑等內容,備受國人矚目,同時也引發被害人家屬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