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失利 男扮外送員砍人判刑又判賠六千多萬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夏姓男子因投資陳姓男子經營的公司失利,因而心懷不滿,便上網購買外送員制服,行經一間肉粽店時發現陳男剛好入內用餐,即持刀砍斷陳男左腳。高雄地方法院一審重判夏男八年二個月,民事部分判賠六千二百多萬元,可上訴。

夏男在一0九年至一一0年因看好陳男經營的公司獲利,便陸續出資四百萬元投資,不料公司經營狀況不如預期,夏男未拿到應有獲利心生不滿,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便穿上網購的外送員制服,並帶著西瓜刀和槍彈騎車出門尋找陳男。夏男行經一間肉粽店時發現陳男剛好入內用餐,隨即持刀上前朝左腿後側、右腿前側揮砍,陳男突然被砍跌坐暈倒在地,夏男犯案後則馬上離去。陳男經送醫治療仍因傷及神經、動靜脈、肌肉及骨折,致左下肢機能嚴重受損。警方獲報後循線將夏男逮捕到案,並依殺人未遂等罪送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被砍後左下肢已達機能嚴重減損重傷害,右肢也無知覺,外出須用輪椅,且大小便失禁,生活無法自理,領有中度身心殘障手冊。夏男雖坦承犯行卻未與陳男和解,且開庭時受害人明確表達非常害怕、深感恐怖,要求先離庭等語,檢察官和陳男也均要求從重量刑。一審法官審結,依槍砲、重傷害等罪判夏男有期徒刑八年二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哭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法庭審理時,夏男雖辯稱沒辦法賠償那麼多錢等語,但法官認為有沒有能力償還是履行能力問題,並不影響應負賠償責任,據此不採信其說詞。並判應賠償醫療費、喪失勞動能力、醫療護具、看護費、非財產上損害等,共新台幣六千二百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