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宥勝涉強制猥褻案二審開庭 全案31日宣判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知名藝人宥勝遭控涉強制猥褻,台灣高等法院四日再開庭並辯論終結,宥勝由辯護人陪同出庭,因案件涉及妨害性自主,庭訊過程不公開。面對媒體詢問時他始終保持低調,未做回應。法官諭知全案將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宣判。

檢方指控,民國一0五年底,宥勝於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邀請一名在職場認識的女子搭乘其車輛返家,當抵達女子住處後,宥勝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子家中,並在如廁後未立即離開,假裝心情不佳向女子抱怨,隨後突然跨坐在女子大腿上,進行不當侵害。

宥勝在過程中控制女子雙手,解開其內衣,並用舌頭舔其耳朵,撫摸其胸部。女子持續反抗,宥勝才停止不軌行為。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宥勝。

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宥勝作為公眾人物,具有一定的媒體關注度,且與被害女子存在上下從屬關係,利用女子的信任及其名氣,對被害人進行了嚴重的性自主侵害。法院指出,宥勝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在審理過程中曾不當接觸被害人及證人,未見悔意,因此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隨後,宥勝提出上訴,二審於九月開庭時,宥勝曾公開向被害人及社會大眾道歉,並希望能獲得改過自新機會,請求法院考慮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