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台南市經發局七日澄清,新化年貨大街市府未收取租金。
經發局指出,早先為振興地方經濟,鼓勵民眾前往新化老街採買年貨,市府採用補助方式辦理該活動,由公部門(公所)於老街道路搭設攤位。設攤營業用的帳篷、攤位掛牌、桌椅、電力及照明的供應、交管及保全人員等費用,均由公部門支應。為周全老街原有店家的生意,由老街店家自行招商,攤租由老街店家收取,老街店家僅需支付清潔費用即可。
隨著活動打響知名度,人潮湧現,應回歸市場運作機制,因此自二0二五年起,攤位設施費用的費用(帳篷、清潔、水電、交管、保全等成本費用)要由攤商自行負擔,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至於費用額度,屆時會以實際支出費用由攤位平均分攤。
經發局強調,現行作法是回歸市場機制,由營業者自行負擔成本。估算額度是參照往例設攤費用,僅是反映搭建成本,也非繳交給政府。租金仍依往例,由老街店家自行收取。希望外界勿再以訛傳訛。
經發局表示,將持續與地方進行溝通協調,希望已具名聲與效益的新化年貨大街能延續地方特色、持續興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