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日前審查選罷法修正草案,民進黨團強攻主席台,朝野再度爆發激烈衝突。修正選罷法歹戲拖棚的結果雖早在預料之中,但提高罷免門檻是否合理?才應該是值得探究的問題。
由於近年罷免案頻仍,引發政局動盪,國民黨從上會期就有意修正選罷法。本會期朝野立委提出諸多選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版本,其中朝野意見最分歧的爭議焦點,就是罷免門檻應否提高?國民黨主張增訂「罷免同意票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條款,民進黨則堅決反對。
先前內政委員會審查時,朝野立委就爆發多起衝突,會議室儼然成為格鬥場。五日召開的委員會中,民進黨從武鬥改為文攻,採取冗長發言策略,派出全數委員登記發言,而且發言頻頻超時,以致詢答結束已到晚上七時,被迫擇期再審。不料,六日的院會國民黨變更議程闖關選罷法,民進黨則以激烈手段杯葛。
罷免門檻應不應該提高?確實仁智互見。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認為,現行罷免門檻並無滯礙難行之處,如果罷免同意票須超過被罷免者當選票的條款通過修法,台灣會創下全世界獨一無二的罷免制度。這種說法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但沒有滯礙難行之處,並不代表沒有荒謬可議之處。
首先,罷免權的設計,原本是監督及汰換不適任的民選公職人員,使民選公職人員能有所警惕。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政治權利,如今卻不僅成為選舉的延長賽,更幾乎變成政治報復工具。在若干勝負差距很小的選區,有的落選者從選舉結果揭曉就開始籌劃罷免當選者;民進黨甚至還計劃推動「大罷免潮」,以遍地開花的方式,在各地罷免國民黨立委,深受其害的國民黨也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這樣浮濫的罷免制度已經完全失去了罷免的意義,不但造成社會動盪,也激化政治對立,當然應該儘速導正,嚴格規範;而提高罷免門檻,使其不致輕易通過,自然是可行方案之一。
其次,罷免同意票須超過被罷免者當選票數,究竟合不合理?可以拿現行制度來判斷。目前規定「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由於罷免投票率遠遠少於選舉投票率,這就意味原本以百分之六十票數當選的立委,很可能只需要百分之二十五的票就能罷免。試問,如此公平合理嗎?應不應該修正?公道自在人心!
事實上,日前最新民調顯示,百分之四十六點三的比例贊同「罷免同意票應該超過被罷免者當選票數」;只有百分之三十八點八表示不贊同。民眾黨的民調同樣顯示,縱使未來連署程序更為嚴謹,贊成「同意罷免的票數要大於被罷免當選的得票數」的人仍有百分之五十一,而不贊成的只有百分之四十一。這些民調數據顯示,儘管社會仍未達成共識,但支持「罷免同意票數須超過被罷免者當選票數」,確實已經是民意多數。
儘管如此,「罷免同意票須超過被罷免者當選票數」能否順利修法?目前仍有變數,一方面是在野黨還沒有完全達成共識,另一方面更是因為企圖發動大罷免的民進黨強力反對,所以繼續歹戲拖棚。無論如何,提高罷免門檻確實有其必要,因為罷免制度不只適用於國民黨,而且適用於所有不分黨派、還包括無黨派的民選公職人員,為了減少社會對立,修法不應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