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案調查官涉收賄500萬 仍判12年

本報綜合報導

檢調偵辦潤寅案查出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的妻子王音之涉嫌行賄前調查官郭詩晃五百萬元,一審判決郭詩晃十二年徒刑,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十一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懲戒法院去年十一月間判決郭男撤職並且停止任用四年,罰款六十萬元;郭已上訴。

檢調調查,楊文虎、王音之夫婦涉嫌自民國九十九年八月起,向十二家銀行詐貸逾四百七十億,北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楊文虎、王音之等人。

檢調偵辦期間,發現王音之於一0六年間涉嫌透過洪姓金主交付五百萬元給當時正在偵辦潤寅違反商業會計法案的郭詩晃,希望案件不要曝光。

檢調查出,洪男涉嫌透過李姓特助將五百萬元款項放置在水果箱內,交付給郭詩晃。

檢調於一0八年間搜索潤寅公司,搜到一個隨身碟,送交數位鑑識還原檔案後,查出EXCEL檔案中有二張支票支付廠商為「調查局郭」,循序查出郭詩晃涉案。北檢起訴郭詩晃,台北地院依貪汙等罪判郭詩晃十二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昨天認定,郭詩晃身為資歷豐富且承辦過同類型商業會計法案件的調查官,卻於收取賄款後,掩飾潤寅集團各公司人員所為顯然異常的匯款行為,明顯悖於一般調查實務,足以證明郭詩晃確實有刻意隱匿王音犯罪的情形,且郭確實有因潤寅集團違反商會法案收受洪男賄款,而有違背職務行為。

二審指出,郭詩晃罪證明確,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追徵沒收五百萬元。

潤寅詐貸案主嫌夫妻楊文虎、王音之已各被判刑二十五年、二十七年定讞,已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