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釀親人8死 二審逃死改無期 遺屬哭求正義

男子陳彥翔縱火致八名家人死亡,一審遭判死刑,二審十一日依殺人等罪改判無期徒刑。死者家屬在高院外情緒激動,不能接受判決結果。(中央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竹市東大路正義輪胎行一一一年六月遭屋主二兒子陳彥翔縱火,造成包括陳男的母親、妻子、三名子女,以及他的妹妹、大嫂與姪女等八人死亡,一審新竹地院在去年九月判處死刑;陳彥翔認為其自首未減刑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其為「真心自首,非為減刑」,十一日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罹難者家屬對改判表達痛心無法接受,檢方則研議提起上訴。全案也是九月憲法法庭限縮死刑適用範圍以來,首件上訴審判決。

陳彥翔於一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晚間九時四十分,與父母因家務瑣事發生口角衝突,隨後外出購買汽油返家後潑灑於自家店面、住處再縱火,造成包括母親、妻子、三名子女,及他的妹妹、大嫂與姪女等八名親人死亡。陳男犯後還矢口否認,新竹地檢署起訴並求處死刑;新竹地院審理認定,陳彥翔罪無可恕,判處死刑。全案上訴。

高院審理後從卷證認定,被告所犯為最嚴重之犯行,應予最嚴厲處罰;但陳男縱火後,於警消尚未發現是縱火案時,在火場外向警消坦承自首縱火,並哭求警消趕快進場救他無意殺害的妻子與三名子女,還一度向警方要求借槍欲自盡,所以其為真心自首,非為減刑自首,符合《刑法》減刑規定,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宣判時,陳彥翔未到庭聆判;但陳男大嫂的母親及妻子的姊姊均到庭聆判,對於改判表示失望、痛心、無法接受。她們懇求總統賴清德評估不要廢除死刑,也懇求檢察官提起上訴,「並不是為了報仇,而是為了正義」。

陳男大嫂的母親接受媒體訪問,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並發布「我的孩子在火海中喊救命,他卻冷眼旁觀」信件,陳訴每當夜深人靜,總是會想起女兒最後的模樣,也想著才十一個月大的外孫女還未認識這個世界即離去,這是多麼心碎的場景。她表示,大法官已明確指出死刑合憲,此案是造成八條人命死亡的滅門慘案,若連這樣冷血、殘忍的犯行都能免死,什麼案件才能判死刑?死刑存在的意義為何?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新竹輪胎行縱火八死案件,判決結果,一審死刑判決撤銷,二審改判陳彥翔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高檢署表示,檢察官認為陳男罪無可逭,非永久與世隔絕無以實現正義,應判處死刑。將在收到法院判決後,研議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