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何賴傑都宣稱不贊成死刑制度;王碧芳則表示,如果沒有相對應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制度的話,嚴重的犯罪情節「只有採取這樣的方式,才是罪責相當」,包含死刑。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十一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何賴傑及王碧芳。陳運財表示,死刑存廢是立法形成空間,但就個案是否適用死刑要件來判死,屬於法院認定範圍;就憲法法庭而言,則是基於生命權保障並參酌國際人權公約,必須是最嚴重的罪才能做成解釋。陳運財認為,死刑存廢是立法院政策決行的範圍,不是憲法法庭介入審查的問題。
何賴傑則表示,民意這麼高比例反對廢死,其中一點是死刑與無期徒刑中間的跳躍性很大。不死刑就只能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又可以假釋,可能很多民眾不能接受。
何賴傑表示,身為學者,他的態度基本上是反對死刑;但反對死刑與廢除死刑是有階段性的問題。憲法法庭有十五位大法官,也不是說哪一位反對廢除死刑,死刑就可以廢除。
王碧芳說,如民意認為要廢除死刑,比較適合像德國或法國要入憲,是憲法保留事項。她認為,憲法法庭引導死刑已極度限縮,不過死刑釋憲要符合國際人權公約規定,是最嚴厲情形,且要有最嚴厲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