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海洋大學馬來西亞籍男大生去年十一月在基隆市與友人歡唱,不同包廂的二人走錯至他們房間,當時雙方未起衝突,但後來在街頭巧遇卻爆發口角,對方一名陳姓男子竟掏出折疊刀,刺中馬籍陳姓男學生的大腿內側,男大生經三日救治仍不治身亡;一審基隆地防法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陳男十一年徒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十二日以原審量刑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二十三歲馬籍陳姓男大生就讀海大海洋環境資訊系,民國一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與同學在基隆市一家KTV飲酒歡唱,而陳姓凶嫌與其十名友人則在另一包廂歡唱,過程中,陳嫌的二名友人酒後誤闖進陳姓男大生包廂,當時雙方未起衝突,但至十五日凌晨雙方街頭巧遇,卻因誤闖包廂引發口角,陳姓凶嫌隨即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先朝男大生的右大腿內側刺中一刀,再朝男大生朝謝姓友人揮砍一刀,二人經送醫急救,馬籍男大生不治身亡。
基隆地檢署在一一三年三月依傷害致死罪嫌將陳嫌起訴,一審基隆地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陳嫌有期徒刑十一年、傷害罪判刑四月。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定原審量刑並無不當,被告、檢察官指摘原判決量刑不當均無理由,予以駁回,仍判陳姓凶嫌十一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