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肉店涉售逾期肉 重罰168萬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食安處四月接獲民眾投訴,西屯區某燒肉店業者涉銷售逾期肉品給不知情民眾,食安處聯繫檢警調等單位前往稽查,查獲逾期肉品等十四品項(二六一點四公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重罰業者一六八萬。另台中地檢署十三日偵結偵結並依共同詐欺取財及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等罪嫌提起公訴。

食安處說明,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會同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等單位進行稽查與偵辦,業者坦承部分原料係因未落實先進先出以致違規逾期存放,另聲稱冷藏和牛肉到期後即分裝冷凍保存,僅作為內部員工訓練用未販售給消費者。食安處核對銷售明細與業者說詞不符,且逾期儲存即確實違反食安法規定,現場封存該等問題產品,依法重罰業者。

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食安處待業者罰鍰全數繳清後,依實收罰款五十%,核發檢舉獎金計八十四萬元。另此案封存的逾期原料業於八月八日完成銷毀,業者八月一日辦理停業由他公司承接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