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殺女友 國民法官判他16年半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去年跨年夜,台中市劉姓男子與李姓女友起爭執,持水果刀刺她胸部致死,警方馳抵時,劉男拒絕開門,後來騎車落跑。台中地方法院審判時,他落淚聲稱很後悔,台中地檢署求刑十四年六月至十六年六月,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十三日上午依殺人罪判他十六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四十一歲劉男和李女交往六年多,二人在后里區租屋同居,劉喝酒就會動手動腳,行為脫序,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跨年夜晚上十時多,劉酒後和李女口角,竟拿一把水果刀朝著坐在床緣的李女猛刺胸部,見她痛苦坐臥血泊,沒有報警,也沒通報救護車送醫。

另名室友起床驚見地上有一大灘血趕緊打一一九,李女送醫因刀傷釀氣血胸、肺扁塌及大量失血,隔天元旦凌晨宣告死亡。警方到場時,劉竟辯稱「和女友相互打鬧不慎誤傷」拒讓警員進屋查看,直到警方接獲醫院通知李女死亡,以劉涉有重嫌再度折返,劉卻已經逃逸,最後在后里區內東路廣成巷內逮到人,劉才坦言害怕被抓就騎電動車逃離。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開庭時,劉當庭認罪,並表示「我很後悔」、「我刺死女友感到非常後悔」。劉男也無多加爭執或聲請調查傳喚證人,迅速審結後於昨日上午十二時依殺人罪,判劉男有期徒刑十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