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警員為愛偷查女友個資料 判刑1年2月休職6月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彰化縣一名劉姓警員為挽回感情及確認女友婚姻狀況,利用警用電腦多次查詢女友及其親屬個人資料,遭法院判刑一年三月,緩刑三年定讞。此外,懲戒法院也依違失行為判處其休職六個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劉男原任職於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三條派出所。由於與女友的感情出現問題,劉男在民國一一0年六月至一一一年八月期間,利用警用電腦及行動電腦查詢女友及其胞姊、姊夫等多位親屬的個人資料。劉男在使用警用電腦查詢過程中,還虛構查詢事由,如「舉發交通違規」及「警勤區訪查」,共計進行四十二次不當查詢。

檢方認定劉男行為不僅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也涉嫌偽造文書,依法提起公訴。彰化地方法院經審理,判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確定。

經審理後,懲戒法院一審判處劉男休職六個月,劉男對此判決不服並提出上訴,但二審近日駁回其上訴,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