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彰化縣警察局劉姓員警為了挽回女友感情及確認女友婚姻狀況,多次登入警用電腦查詢女友個人資料。刑事部分,法院判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確定。懲戒法院判決劉男休職六月確定。
判決指出,劉男原任職於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三條派出所,他與女友於民國一一0年六月間感情生變,為了挽回感情及確認女友婚姻狀況,自一一0年六月至一一一年八月間以警用電腦或行動電腦查詢女友以及其胞姊、姊夫的個人資料。
判決表示,劉男於查詢過程中,在系統的用途欄輸入「舉發交通違規」及「警勤區訪查」等不實查詢事由,合計四十二次。北斗分局將劉男函送彰化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確定。內政部將劉男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一審審酌劉男身為警察人員,竟因感情因素,未能誠信、謹慎,而有損害機關形象、政府信譽,及侵犯被害人資訊隱私權的違失行為,判決劉男休職六月。劉男不服提起上訴,懲戒二審日前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