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詐團第二天前往面交取款即被查獲 男被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二十二歲許姓男子今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加入詐騙集團當取款車手,約定每日可獲得七千元報酬,隔天即「出任務」,哪知被害人因不甘之前被騙一百一十萬元,與警方聯手,當許男前往面交取款時,隨即被埋伏的員警查獲。彰化地檢署偵結,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許男前有四次因犯詐欺罪,經羈押後釋放又再犯之情形,建請法院於案件移審後繼續羈押,避免其再犯,以維護社會大眾財產安全。彰化地院審理後裁定續押。

起訴書指出,許男今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加入「英國」等不詳之人所組成的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約定每日可獲得七千元報酬。許男並於同日中午,前往台南市新營區,領取詐團提供的背包一個及工作手機一支。

該詐騙集團成員今年八月間,在臉書網站上投放投資廣告,嗣一名被害人瀏覽後點擊所附連結,並與詐團成員聯絡,成員向被害人佯稱可下載APP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面交現金共一百一十萬元後,方察覺遭騙報警。

該詐團食髓知味,又與這名被害人約定於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五點許,在社頭鄉面交一百一十萬元。嗣許男於約定時間前往該處,先出示工作證,並填寫收據偽簽署名後,交給被害人,隨即被在場埋伏的員警查獲,並扣得千元紙鈔一百張(已發還被害人)、千元假鈔九百張、工作手機一支、工作證及收據各一張。